公司營業執照吊銷的後果有哪些?
一、公司營業執照吊銷的後果有哪些?
吊銷營業執照會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帶來一定的限制。《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五)、(六)項規定: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覈准登記;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爲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營業執照雖然被工商理部門予以吊銷,但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一種行政處罰措施,其後果是公司法人的經營資格被強行剝奪,從而喪失了其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爲能力,最終導致法人消滅。但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並不等於法人立即消滅,法人僅僅是停止清算範圍外一切活動。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企業自行組成清算組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了工商註銷登記後,法人才於消滅。
企業營業執照被後的法律責任
(一)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公司的一種行政處罰,營業執照被吊銷後,不能再從事經營活動,但是其作爲民事主體的資格並沒有消滅,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來承擔;
(二)公司的營業執照被吊銷後不能再從事經營活動,公司股東應當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三)如果資不抵債,股東原則上不應承擔債務清償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股東出資沒有完全到位,或者出資後抽逃出資。
二、被吊銷後企業營業執照的有效性
根據我國有關企業登記的行政法規規定,企業經依法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或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具有市場經營資格。企業因違反行政法規被吊銷營業執照後,不能從事經營活動,其營業執照、公章等應當由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收繳。
造成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的主要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25條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8條的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以及不參加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的(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公司登記機關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據此,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公司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企業吊銷營業執照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兩點:一是企業由於經營不善,其生產經營活動存在嚴重困難,無法繼續經營,企業存在歇業或者半歇業的情況,同時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年檢,從而被吊銷執照;二是由於企業資不抵債,通過不進行年檢而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手段,達到逃避債務目的。
營業執照對於一個經營企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各大經營企業在獲取利益的同時也要將眼光放長遠,健全企業的管理制度,並遵守法律法規。在此提醒廣大商家在經營的過程中進行合法經營,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促進公司健康發展,加固公司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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