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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賬務及稅務處理流程

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國務院令224號)第三條:契稅稅率爲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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