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事賠償賠不起怎麼辦拍賣樓房嗎?
如果民事賠償賠不起的話,那麼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分期支付賠償的費用;如果還賠償不起的話,那麼就只有等當事人名下有財產之後再來執行,如果有錢而不賠償的話,那麼是會承擔拒不執行罪的。
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後或隨時恢復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終止執行。只要不是終止執行的情形,申請人之後發現對方有可執行財產的,可以隨時通知法院執行。如果對方有工資,也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對方的工資。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包括: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 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爲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民事賠償賠不起的情況下,應當協商進行處理,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當事人的財產的,所以拍賣房產是極有可能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賠償事項來進行認定的,如果有還款能力而拒不還款的需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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