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關於民營合夥的規定
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兩個法律途徑,爲了保證訴訟仲裁的順利開展,國家有一系列的訴訟仲裁法規,保障了訴訟仲裁的運行,其中也規範了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爲,維護司法的威嚴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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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關於合夥的規定
第三十條 【概念】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第三十一條 【合夥協議】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第三十二條 【合夥財產】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
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第三十三條 【合夥登記】個人合夥可以起字號,依法經覈准登記,在覈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
第三十四條 【合夥人權利責任】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
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債務承擔】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關於合夥的規定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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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清算結束後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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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是否存在職務侵佔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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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財產清算順序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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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合夥企業的特點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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