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的特點有哪些?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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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的特點有哪些
有限合夥企業的特點:1.合夥企業由各合夥人組成
合夥企業不是單個人的行爲,而是兩個以上個人的聯合,所以才稱之爲合夥。
2.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訂立合夥協議,是合夥人建立合夥關係,建立合夥企業的前提,也體現了合夥企業的基本屬性。
3.合夥人共同出資
合夥人共同出資是合夥人聯合起來共同經營的必要條件,能否出資也是能否作爲合夥人的一個衡量標準。
4.合夥人共同經營
合夥企業是各合夥人結合而形成的,合夥人相互信賴,共同出資,直接參與經營是哪些,在經營中具有同等地位,合夥人既是出資者又是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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