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險期限怎麼確定
建築工程的保險期限包括從開工到完工全過程,而具體的保險的期限,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八條,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爲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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