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給購房合同怎麼辦?
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此時往往是一式多份的,其中開發商肯定會保留一些購房合同,而作爲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購房者至少也是需要保留一份購房合同的。但實際情況是有開發商不給購房者購房合同,那生活中遇到開發商不給購房合同怎麼辦纔好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開發商不給購房合同怎麼辦
合同是買賣關係的證明,也是雙方履約的依據,如果沒有合同,當發生違約情況,當事人難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你可以繼續向開發商索要,如果原件確實只有3份,可以要求提供複印件並在上面加蓋“本件與原本覈對無異”印章。如果開發商仍然拒絕提供,可以要求房產管理部門介入。
如果開發商不給你銷售合同,這樣對你來說你非常沒有保障,萬一以後你的房屋質量有問題你就沒有維權的權利,同時你沒有購房合同,那麼你的房產證你沒有辦法去辦理的,開發商說拿你的合同幫你去辦理房產證,是欺騙你,因爲在你簽訂購房合同時,開發商一般會幫你簽訂好幾份,其中一份馬上就會給你,另外還有幾份時給房地局、銀行等相關部門的。所以你最後先去房地局問問開發商到底幫你辦理了瓦,如果沒有馬上去幫開發商拿你該拿的東西。
二、發生購房合同糾紛購房者怎麼辦
發生購房合同爭議,首先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某種方式解決:提交某某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與訴訟均爲爭議解決方式,但是兩種方式不能都選。
當事人可以通過選擇仲裁解決合同糾紛來適當避免可能因司法不公正所帶來的風險。
如果要選擇仲裁解決合同糾紛,當事人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並明確規定所選定的仲裁機構。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都不能要求仲裁。發生糾紛後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仲裁,但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達成一致有很大的困難,所以還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明確約定爲好,這時當事人的關係比較融洽。沒有約定解決糾紛的方式,法律上就認爲是當事人默認採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應該怎麼辦,即使找開發商要說法,但最終往往要是不了了之。而在發生糾紛的時候,自己手裏也沒有一份合同,就顯得很不利。其實小編建議,在遇到這類情況的時候,可以要求房產管理部門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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