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解決居民物業糾紛怎麼解決?
一、物業解決居民物業糾紛怎麼解決?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民事糾紛的解決途徑有以下幾種: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爲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二、如何調解解決物業糾紛
糾紛的調解,物業民事糾紛的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經雙方同意並執行,由此化解糾紛。但此種方式的調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調解結束後,當事人一方如不執行,則前功盡棄。物業管理糾紛的行政調解則是藉助主管政府的勢力進行調解處理,但這種處理如一方不遵守執行,則要藉助其他手段解決。民間的調解和行政調解與仲裁或訴爲訟程序中的調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訴訟中的調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個環節,不具有獨立性。
在發生有關物業糾紛時,應該冷靜的思考。可以私下裏進行調解,也可以運用其他資源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則應該向相關法院提起訴訟。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仲裁
可以通過仲裁途徑解決的應是民事性質的爭議,主要是基於合同的糾紛或財產權益糾紛。依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解決物業和居民之間的糾紛首先應該考慮的是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之後如果不能解決可以第三方介入進行調解,調解不能統一意見再進行仲裁,仲裁不成功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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