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間房租怎麼處理
一、在疫情期間房租怎麼處理?
疫情期間房租需要和房東協商,部分地區因政策管制導致無法開業,可以援引情勢變更條款免除或減輕承租方的租金等,如果非政策管制地區,則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共同分擔損失。建議承租方與出租方協商解決。
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相比因“不可抗力”而主張合同變更,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需要訴諸於法院,可以避開對當前情況是否構成不可抗力的三要件論證,但需論證該情況不屬於商業風險且導致繼續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顯失公平。
關於租賃合同的問題,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
對於商業性質的租賃合同(如商鋪、寫字樓、廠房等),承租方可以嘗試主張“情勢變更”,由於租金定價既已考慮營業收入的成分,比如旺鋪的租金是不一樣的,既然考慮了營業收入,在不能營業的情況下,出租人還需要按原來租金享受收益,對承租人來說會存在顯失公平的可能。
對於生活性質的租賃合同(如住房等),由於承租方可能會由於封路等相關原因不能及時返回工作地,在該期間無法履行租賃協議,因此對於房租是否可以適用“情勢變更”也有一定的主張空間。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企業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還貸款,怎麼辦?
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五部門印發通知,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同時,加強制造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
通知要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現在全國的生活秩序還沒有全部恢復正常,疫情重災區受到的影響最爲嚴重,可是,社會生活當中的產業鏈本來就是環環相扣的,作爲房東來講,可能也需要有車貸房貸償還,甚至房東都是從別人手裏面租的房子,誰也沒有權利強行要求房東免租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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