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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內能漲房租嗎

合同期內能漲房租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租房合同是基於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簽訂的,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作爲房東來說,這樣的要求既不可能得到租戶的同意,也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而作爲承租人來說,如果你的房東在中途提出了漲房租的要求,而你又明確拒絕過,那就一定要引起注意了。

這種情況下作爲承租人,一定要按期支付租金並且一定要留下已按時繳納租金的證據,因爲如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延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房東拒絕接受租金的,可以提存租金。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