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買賣

房子登記父親名字兒子離婚可以分嗎?

房子登記父親名字兒子離婚可以分嗎?

一、房子登記父親名字兒子離婚可以分嗎?

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無權分割。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爲只對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贈與。按照新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父母名義買房,房產證登記的是父母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是父母的,這個時候,夫妻雙方就不能在離婚時請求分割以父母名義買的房產。但是如果論及購買該房的出資,則可以按照債權債務關係處理。

二、對夫妻共同房屋怎麼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年輕夫妻結婚後還住在父母的房子裏,房產的權利人是父親的名字。這種情況下,如果今後雙方感情破裂要離婚的,要分割家庭財產,沒有雙方本人名字的房產不是共同財產,不能分。如果是婚後買房,雙方都出錢,只有一個人名字的也算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