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使用權房動遷同住人分動遷利益
案情簡介
原告陸明系被告齊喜的外甥,被告齊喜與被告彭培爲夫妻關係,被告齊豐爲雙方所生之子。
2010年5月因上海市合肥路某弄某號二層亭子間動遷,被告彭培與拆遷人簽訂了《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適用價值標準房屋調換),協議約定房屋承租人爲被告彭培,拆遷人支付貨幣補償人民幣70餘萬元,差額面積部分貨幣補償款人民幣16.7萬元,各項獎勵費人民幣45萬元左右。被告彭培購買了本市康佳路的房產兩套,貨幣補償差額人民幣13萬元由彭培領取。
通過到動遷組調查,查明係爭房產所在動遷地塊居住困難家庭設和表載明係爭房產承租人爲彭培,戶籍人數爲原告與被告四人,覈定人數爲六人,齊豐妻子和小孩未引進戶口。兩套康佳路房產已經辦理了產權登記,分別登記爲齊豐、彭培和齊喜。
辦案思路及心得
訴訟過程中,法院採納了原告代理人的意見,認爲原告根據國家政策將戶口遷入係爭房產,在動遷過程中被列入居住困難家庭覈定人數,作爲動遷安置房的認定人數之一,且其未在本市享受過福利分房,故原告有權利享受動遷安置。
法院考慮到原告與被告共有動遷安置所購房不利於雙方矛盾解決,且係爭房產來自於被告彭培單位分配,原告未對動遷房取得做出貢獻,故酌情分得部分動遷安置款,做出瞭如上判決。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被告彭培、齊喜及齊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給付原告陸明人民幣18萬元。
-
房產糾紛出面協調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爲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
-
房產糾紛仲裁流程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爲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
-
產業園未立項生產經營被複議確認違法
案情簡介安徽省淮北市某經濟技術產業園爲了招商引資需要,在未對涉案地塊建設項目進行審覈備案的情況下,即開始強徵土地並開發建設。2014年年初,當地村民某A一直在涉案地塊從事桃樹、月季花等種植,以維持基本的生活來源,其中桃樹已經種植11年,月季花種植也5年有餘。後...
-
轉賬記錄房產糾紛證據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爲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