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教您離職技巧既能離職又拿補償
身處職場的你,是不是曾爲辭職之事煩惱過?怎麼樣能夠順利的離職?公司不同意怎麼辦?既想辭職又想獲得經濟補償,可不可能實現?等等一系列辭職的問題盡在下文,本文重新進行調整,爲辭職者們提供參考,您要做的就是擴散!再擴散!
問:法律規定辭職需提前多少天通知單位呢?
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問:如果我不辭而別,算是違法行爲嗎?
答:如果您因個人原因離職,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爲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問:試用期內是不是可以隨時離職?
答: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離職,但勞動合同法對此做了修改,規定需提前3日通知。辭職者需注意: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考慮,建議您不要偷懶,同樣使用書面形式通知。
問:提交辭職通知需注意些什麼?
答:注意事項如下:1)應當注意您的辭職書面文件的措辭,建議使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不宜使用“辭職申請書”。因勞動合同解除權系單方權利,無需申請。如果使用“申請書”,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被認爲系您發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約,協商解除需雙方意思一致方可達到目的。因此,爲確保您辭職無礙,宜用“通知書”;2)辭職通知一定要公司簽收,您保留簽收的證據。如果您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您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爲,這樣將對您非常不利。
問:您說辭職通知要公司簽收,但是我們人力資源部經理從來就不簽收,怎麼辦?
答:如果公司不簽收,建議使用EMS方式快遞辭職通知書,並在EMS詳情單上註明所寄文件爲“解除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即使公司拒籤EMS,您亦可憑郵政局的退件憑條證明您已經履行通知義務,系公司拒籤。注意:不宜使用民營快遞公司快遞文件,建議使用EMS,這不是爲EMS做廣告哦。
問:我已經提前了30日書面通知辭職,但公司不同意我離職,怎麼辦?
答:即使公司不同意您離職,只要您通知期已經屆滿30日,您亦可離職。1)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這種解除權是不附加條件的;2)根據勞動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溫馨提醒:個別地區仍支持“脫密期”的規定,如果您正好處於該地區,且公司與您約定了超過30天以上的脫密期,需注意風險。
問:能不能幫我設計一場完美的辭職,既可達到辭職目的,又可以不提前30日通知,還可獲得經濟補償金?
答:這個不宜大肆宣揚,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的。我不做什麼辭職設計,但可以告訴你原理。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辭職還可獲補償,這就是實踐中常說的“被迫辭職”:1)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4)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員工權益;5)單位因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6)以暴力等手段強迫勞動;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從實踐經驗表明,只要您有一定的法律意識,能夠發現公司存在上述違法行爲,您可行使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權利,還可能獲得經濟補償。您需注意:1)您以上述理由辭職,公司一般是不會簽收您的通知書的,建議您ems快遞解除合同通知;2)通知書需寫明確您的離職理由,比如因公司拖欠工資、剋扣工資、不支付加班費、不繳社保等;3)無需提前30日通知,快遞通知書後即可離職;4)注意當地司法實踐對被迫辭職理由的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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