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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取保候審費用多久會退

一、取保候審費用多久會退

對於取保候審費用多久會退

1、取保候審費用,一般在解除取保候審時即可當場退回。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方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檢察院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2、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3、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二、《刑事訴訟法》對取保的規定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爲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爲,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