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跑分,哪些行爲可能會觸犯幫信罪
自2015年實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幫信罪後,特別是2020年10月“斷卡”行動開始,檢察機關起訴涉嫌幫信犯罪案件已經一躍成爲第三大罪名,幫信罪,全稱叫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還爲其提供幫助的,即可構成本罪。
在幫信犯罪行爲當中,經常會有“跑分”“水房”等黑話存在,那麼什麼是跑分?以電信詐騙爲例,首先會有一個“卡農”通過各種渠道到處收購銀行卡,在彙總大量銀行卡後,詐騙犯罪分子會通過騙術,讓受害人將錢款打入這些“卡農”收購的銀行卡內,然後犯罪團伙就會立刻將贓款通過大量個人銀行卡、收款碼等進行轉賬分流至多個二級銀行卡或三級卡內,最後將一筆贓款通過無數個銀行卡操作稀釋成無數筆“正常資金”,最終再轉移到犯罪分子名下。
這種讓贓款在無數張銀行卡或收款碼中流動起來,最終洗白成“正常資金”的過程就叫做“跑分”。
根據刑法規定,幫信罪具體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爲”。從上期梳理“跑分”流程中,我們不難看出,“銀行卡”的重要作用。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就是收購、出售、出租銀行卡、手機卡的行爲,這裏面的銀行卡不僅包括各種商業銀行的個人銀行卡,單位銀行卡,還包括第三方支付結算賬戶,比如微信、支付寶等,而手機卡也不限於通信運營商或是虛擬運營商的各類手機卡及物聯網卡。(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及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七條,(一)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的;(二)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卡的,都可以認定爲幫信罪中的“幫助”行爲。)
其次,還有比如將人拉進一些詐騙的“理財羣”來賺取提成等行爲或者幫朋友製作程序、封裝軟件,一旦被他人用於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就屬於提供技術支持,如果能夠認定或者推定主觀明知,就可能構成共犯或“幫信罪”或其他計算機類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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