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編的8個重要知識點
法律常識2.43W
1.與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相協調民法典將收養人須無子女的要求修改爲收養人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
2.收養有漏洞,民法典來護航爲進一步加強對被收養人利益的保護,在收養人條件中增加“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四項)
3.離婚太沖動,30天內可撤回爲減少“頭腦發熱”式離婚,民法典規定了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4.想離婚又多了一條路徑針對離婚訴訟中出現的“久調不判”的現象,民法典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一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還對方一份自由。
5.疾病作爲婚姻無效的事由被刪除民法典不再將“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爲禁止結婚的情形,而是規定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並且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6.離婚負債多,法律來辨析根據社會發展需要,民法典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7.離婚案件中二週歲以下子女撫養權不再有爭議民法典將現行婚姻法規定的“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爲原則”修改爲“不滿兩週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以增強可操作性。
8.規範親子關係確認和否認之訴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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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上的侮辱罪、誹謗罪與民法上的名譽侵權行爲的區別
一、刑法上的侮辱罪、誹謗罪與民法上的名譽侵權行爲行爲法律規定侮辱罪(暴力)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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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律師發表關於離婚糾紛的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向某梅,女,漢族,出生於1984年4月1日,身份證號碼513xx401XXXX,住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聯繫電話:被申請人:周某波,男,漢族,出生於1979年10月14日,身份證號碼513021xx014XXXX,住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聯繫電話:大竹縣律師大竹律師大竹縣律師事務所大竹離婚律師大竹縣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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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能不能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具備一定情形的就能對被告方缺席判決。關於離婚能不能缺席判決的問題,今天就由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爲您詳細解答。一、離婚能不能缺席判決1、離婚案件具備一定情形的就能對被告方缺席判決。依據我國民訴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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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婚有法律效力嗎
要看具體的結婚年齡,如果未達到法定婚齡屬於無效婚姻不具備婚姻效力,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