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 救濟 申訴
法律7.9K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申訴的範圍有什麼規定?
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申訴的範圍有以下規定:第九十條 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複覈;對複覈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複覈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複覈,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一)處分;
(二)辭退或者取消錄用;
(三)降職;
(四)定期考覈定爲不稱職;
(五)免職;
(六)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
(八)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的其他情形。
對省級以下機關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
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不服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一條 原處理機關應當自接到複覈申請書後的三十日內作出複覈決定。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複覈、申訴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九十二條 公務員申訴的受理機關審查認定人事處理有錯誤的,原處理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認爲機關及其領導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機關或者有關的專門機關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第九十四條公務員提出申訴、控告,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怎樣判定交通肇事逃逸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怎樣判定交通肇事逃逸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嚴格的認定條件的,首先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後果需要達到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節輕微、無人員傷亡、負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責任、無重大財產損失的,是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構...
-
我想問一下關於喝醉酒犯罪未遂判幾年
我想問一下關於喝醉酒犯罪未遂判幾年這要看觸犯的是什麼罪名。當事人醉酒犯罪未遂,其中醉酒不影響量刑,但犯罪未遂會比照既遂從輕或減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條規定【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23條規定【犯罪未遂】已...
-
我想問一下針對喝酒沒喝醉駕駛機動車會怎麼
我想問一下針對喝酒沒喝醉駕駛機動車會怎麼2、第一次飲酒駕駛被處罰過,再次飲酒後駕駛的,直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10日以下拘留,加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3、如果駕駛的是營運機動車的,比普通機動組更嚴重,直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
-
交通傷殘鑑定五級賠償標準
交通傷殘鑑定五級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