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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執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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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執法機構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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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中央執法機構


我國反壟斷法頒佈後的初期階段,將有國家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發改委三家機構分頭執行反壟斷法。

商務部享有反壟斷執法權的主要依據是2006年以商務部爲首的六部委共同發佈的《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根據這個規定的第10條,商務部對外資併購境內企業享有審查權,包括反壟斷審查的權力。在經商務部審查的外資併購活動中,引人注目的有美國凱雷收購中國的徐工案,法國SEB集團收購中國的蘇泊爾案。2006年,法國SEB收購中國蘇泊爾的反壟斷調查是商務部啓動的第一個反壟斷調查。反壟斷法頒佈之後,國家商務部對外資併購的反壟斷審查權將擴大到所有的企業併購活動。目前,國家商務部執行反壟斷法的下屬機構是“反壟斷調查辦公室”。2007年3月,該辦公室還發布了《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反壟斷申報指南》。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享有反壟斷執法權的依據主要是1993年頒佈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這部法律規範不正當競爭行爲,也規範某些限制競爭行爲,如該法第6條和第7條的規定。根據以往的工作經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平交易局的反壟斷執法活動將集中在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方面。此外,它還有權監管不涉及價格問題的壟斷協議。

國家發改委享有反壟斷執法權的主要依據是我國1997年頒佈的《價格法》。該法第14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該法第5條,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的價格工作,包括執行《價格法》第14條第1款的任務。國家發改委執行反壟斷法的機構主要是其下屬的價格司,其任務主要是禁止價格卡特爾以及涉及價格的其他壟斷行爲。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2003年發佈過《制止價格壟斷行爲暫行規定》,依法查處過一些串通價格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