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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老闆跑了怎麼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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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老闆跑了怎麼樣辦
公司倒閉老闆跑了怎麼樣辦
1、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2、如果公司到法院申請破產,將由法院受理,公司拖欠員工的債務,是第一順序的清償對象。員工可到法院申請參與訴訟,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資,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如果老闆逃逸,法院會缺庭審判,然後拍賣其資產作爲償債。
3、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請破產,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也就是被拖欠工資或其他費用的員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申請破產清算。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