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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徵收與行政徵購的區別

法律1.27W
行政徵收與行政徵購的區別
行政許可與行政確認的區別

行政確認行爲與行政許可行爲緊密聯繫:行政許可與行政確認常常是同一行政行爲的兩個步驟,一般是確認在前,許可在後,確認是許可的前提,許可是確認的結果。


但二者的區別則主要表現爲兩個方面:


其一,行爲對象不同。行政許可的行爲對象是許可行政相對人獲得爲某種行爲的權利或資格,主要是作爲性的行爲;行政確認則是指對行政相對人既有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的確定和認可,主要是指身份、能力和事實的確認等等。


其二,行爲的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許可是准許行政相對人今後可以爲某種(對一般人禁止的)行爲,其法律效果具有後及的性質,不具有前溯性;行政確認則是對既有的身份、能力、事實的確定和認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對今後僅是一種預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