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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律2.1W
緩刑期間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緩刑期間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除了以下人員外,均可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因犯有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

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爲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有國家和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