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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誰偵查

法律1.76W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誰偵查

信託主要是委託營業信託機構進行財產經營而設立的信託。而信託業務是一種法律行爲,當我們在當事人之間成立信託關係時,則由法律進行調整。信託關係涉及多方當事人,當事人在行爲過程中很有可能引發多種糾紛。信託當事人之間訂立了信託合同,倘若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進行糾紛解決。根據當事人的自願原則選擇糾紛解決方式。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誰偵查

(一)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
(二)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包括應當履行的義務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罪。
(四)情節嚴重的行爲。是指下列行爲;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的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以上便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決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