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由什麼構成
法律3.29W
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由什麼構成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爲,必須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行爲。
本罪屬情節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實施本罪行爲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數量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較大的;造成土地嚴重破壞或荒蕪的;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本罪主體。依本節第231條規定,單位亦能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以牟利爲目的,不以牟利爲目的,不構成本罪。牟利不僅是行爲人謀取金錢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爲人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例如爲了出國去辦理護照,爲了升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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