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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編教師產假制度

法律2.69W
非在編教師產假制度
劉律師您好!我是在編教師,老婆兒子非在編人員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享受該待遇的,具體應根據當事人的戶口遷入時間及戶口原籍地的相關政策而定:  1、當事人的戶口是農業戶口的,在戶口原籍地未統一登記爲“居民戶口”(該項以農村股份制改革爲基礎)的前提下;  2、可以享受到當事人戶口遷回原籍後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包括拆遷補償(遷入之前已經分配的,不能再享受);  3、當事人具體可以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事先諮詢戶口遷入地(原籍)的村(居)委會主任等,可以要求對方出示辦理依據,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人士維權。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定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普通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的參與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項完整權利,承擔完全義務的農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指除承包地經營權外,已實際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盤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權。  本辦法所稱普通成員等同與其他法律法規所稱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第五條特殊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完整權利的一項及其以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公民。  第六條下列人員確定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  由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繁衍,並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共有的土地上生產、生活的後代;  與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形成法定初次婚姻關係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體經濟普通成員資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經營條件,但未承包到集體土地的;  普通成員家庭經過合法程序收養的子女;  因國家政策性遷入或經法定程序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