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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接受案件的範圍

法律1.89W
人民法院接受案件的範圍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第一:民事案件是可以直接受理的;第二刑事案件只有自訴案件直接受理,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的刑事案件,是指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不需要進行專門調查和採取有關強制性措施即可查清案件事實的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