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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女方提出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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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女方提出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女方離婚再婚需要什麼手續
 (一)申請

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二)受理

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三)審查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四)登記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五)發證

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以上是對女方離婚再婚需要什麼手續問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