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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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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
根據民法典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爲,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爲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