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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應該遵守的程序,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法律2.08W
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應該遵守的程序,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應該遵守的程序,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逮捕作爲剝奪人身自由的嚴厲的強制措施,在適用時必須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1.公安機關在執行逮捕時,首先必須要有逮捕證。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批准逮捕決定書、決定逮捕通知書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決定書以後,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2.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執行逮捕的人員對於抗拒逮捕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4.公安機關在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關於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應該遵守的程序的相關刑事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的刑事律師【溫馨提示】通過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的問題。平常我們可以多多學習瞭解法律知識,這樣在面臨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時,我們就能夠通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如果您還需要其他方面疑問的話,可以點擊諮詢,本站的律師爲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