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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理技術合同

法律2.48W
關於審理技術合同
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法律解釋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所稱“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包括當事人均有不經對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技術祕密,並獨佔由此所獲利益的權利。當事人一方將技術祕密成果的轉讓權讓與他人,或者以獨佔或者排他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技術祕密,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追認的,應當認定該讓與或者許可行爲無效。這是審理技術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