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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2.71W
怎麼辦住房公積金貸款
離婚,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1、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夫妻共同財產。即儲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公積金爲未“實際取得”,但無疑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當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公積金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案件中是可以進行分割的。只是分割時應當先嚴格分清時間上是取得於婚前還是婚後,只有婚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才能分割。2、所以在離婚案件中,一般對於住房公積金採用以下方法:對於當事人雙方都尚存有住房補貼或者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尚存的資金總額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積金數額,考慮到雙方各自名下的公積金數額不均等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條件,可以考慮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合理的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資金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