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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的管轄法院有什麼具體的規定嗎

法律3.11W
市公安局的管轄法院有什麼具體的規定嗎
市公安局的管轄法院有什麼具體的規定嗎
1、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管轄,市公安局的管轄法院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範圍,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之間,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範圍上的權限劃分。立案管轄所要解決的是哪類刑事案件應當由公安司法機關中的哪一個機關立案受理的問題。具體地講,也就是確定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經過偵查,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審判;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立案管轄主要是根據下列因素劃分的:公安司法機關的性質與訴訟職能。我國公、檢、法機關是刑事訴訟中的主要訴訟主體,但由於各自的性質和訴訟職能不同,劃分管轄必須與之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