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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貸款多久喪失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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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貸款多久喪失訴訟時效
貸款訴訟時效是多久

我國《民法總則》確立了兩種訴訟時效制度,即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制度。一般訴訟時效制度爲3年。特殊的短期訴訟時效爲1年,長期訴訟時效爲20年。民間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3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爲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


民間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3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爲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但是,並非民間借款案件就不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期間。實踐中,無還款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大量存在,這些糾紛的訴訟時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要求的,可適用20年的特殊長期訴訟時效,而非3年的時效,否則將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有違公平原則。如果無期限借款合同超過了20年的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則喪失勝訴權。


綜上所述,民間債務糾紛中,債務人欠款不還是主要原因,發生這樣情況,經過多方調解無效的,債權人只能走法律程序,通過向法院起訴追回貸款的可能性比較大。在有效的訴訟時效內,其都可以上訴。當出現法定事由,時效可能中斷中止,這兩者在發生條件及造成後果方面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