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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決定書出具後該怎麼辦

法律3.19W
工傷認定決定書出具後該怎麼辦
不服工傷認定決定書該怎麼辦

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但是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工傷認定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由勞動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結論即行政複議程序前置,而人民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無權對勞動者是否構成工傷作出認定,也無權改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結論。故只能是維持或撤銷工傷認定結論。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該首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在適用《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時,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執行;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這種情況下行政複議不是前置程序。那麼我們可以知道對不予受理工傷認定通應當兩種程序可以隨便選擇,而不必須經複議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