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能考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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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年終考覈沒有達標,單位能否立即解約?
不能立即解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單位如果以考覈不合格爲由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勞動者不勝任本職工作;對勞動者進行了培訓或調崗;重新培訓後仍不能勝任原工作或者調整崗位後不能勝任新崗位。只有在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需要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義務。 此外,認定員工考覈是否不合格或者員工是否勝任工作,不是用人單位單方說了算的。根據《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26條規定:不能勝任工作是指勞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因此,要認定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首先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明確了勞動者的工作任務、工作量或考覈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至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法36條規定是什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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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爲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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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房產糾紛如何解決房產糾紛怎麼辦,這裏我來告訴我大家房地產糾紛是一種較爲普遍的民事糾紛,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羣衆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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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關於喝醉酒犯罪未遂判幾年
我想問一下關於喝醉酒犯罪未遂判幾年這要看觸犯的是什麼罪名。當事人醉酒犯罪未遂,其中醉酒不影響量刑,但犯罪未遂會比照既遂從輕或減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條規定【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23條規定【犯罪未遂】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