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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鑑定要走什麼程序

法律1.95W
交通事故的鑑定要走什麼程序
交通事故的鑑定要走什麼程序
1、覈對委託人(代理人)身份
決定受理的,應當複印委託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收取委託人的介紹信,並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1附屬材料歸檔。  
2、審覈鑑定委託書
審覈委託鑑定事項是否明確、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屬於本鑑定機構的鑑定範圍,是否屬於重新鑑定,委託人是否簽字或蓋章。司法鑑定委託書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1歸檔。  
3、審覈鑑定材料
審覈鑑定材料的種類、數量、性狀、保存情況,鑑定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充分。鑑定材料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6歸檔。
4、商議委託鑑定事宜
明確鑑定時限、鑑定事項、鑑定費的收取標準、鑑定文書的送達方式、需要退還的鑑定材料及退還方式、需要補充的鑑定材料及時間要求。
5、提出是否受理意見
經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司法鑑定受理審批表》,報鑑定機構負責人審批。司法鑑定受理審批表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2附屬材料歸檔。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
第二條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鑑定程序是指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則的總稱。
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覈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第十三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