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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花盆砸傷誰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1.05W
被花盆砸傷誰承擔舉證責任
被花盆砸傷誰承擔舉證責任
被樓上墜落的花盆砸傷,屬於因建築物上的擱置物墜落引起的特殊侵權賠償。
與一般民事侵權不同的是,這類侵權訴訟實行因果關係推定、過錯推定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首先,在因果關係要件上,受害人不必舉證證明,而由法官在排除其他致害原因的情況下,直接推定要件成立。
其次,在過失要件上,建築物所有人如不能證明自己無過失,就須負侵權責任。
基於過錯推定責任,導致舉證責任上出現倒置,即受害人只須證明損害發生的客觀要件,而所有人則須對自己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