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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應如何公證

法律1.08W
離婚財產分割應如何公證
離婚財產分割應如何公證
離婚財產分割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交離婚證、分割協議、財產證明以及當事人的戶口證明等相關資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需要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協議書上簽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