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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徵地補償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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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徵地補償程序是什麼
集體土地徵地補償程序是什麼
1、發佈徵地通告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農村範圍內發佈徵地通告,告知被徵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徵地範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徵地用途等。注意,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2、徵詢村民意見
由相關部門就徵地通告的內容徵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徵集到的意見,進行處理解決。作爲被徵遷人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此環節有權申請聽證,相關部門應當告知村民。
3、地籍調查和登記地上附着物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徵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着物種類、數量、規格等,並由國土資源局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後簽字。國土資源局應將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的材料作爲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4、擬訂“一書四方案”組卷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徵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並組卷向有批准權的機關報批。
5、徵用土地公告
徵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地所在村進行徵用土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