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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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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的程序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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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程序是怎樣的


(一) 提交證件

1、房屋所有證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複印件

4、繼承人申請書

備註:(1) 房屋繼承由房屋所在區房產管理處受理

(2)委託代辦的,應出具公證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3)2000年8月16日以前繼承房屋的,還應提交房屋評估報告。

(二) 工作時限:符合規定條件、手續齊全的、自收件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完畢。

但這畢竟與房屋買賣、房屋贈與的情況不同,因此在涉及到稅費項目和標準上面也存在一定的差異。而實際繼承房屋,其實也是有一定程序要求,上文中小編也一併對這方面的內容作出了講解,若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