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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後釋放的程序是什麼,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法律3.26W
不予批捕後釋放的程序是什麼,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不予批捕後釋放的程序是什麼,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法律分析
不予批捕後釋放的程序是:首先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併發給釋放證明;然後由有關機關在十日以內將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