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小電驢”偷偷做“手術”,車行老闆引來牢獄之災
走街串巷,上班不堵
它就是人人都愛的“小電驢”
但享受這種“風馳電掣”的同時
電動自行車事故也頻頻發生
這些事故“小電驢”中
大部分都存在違規改裝的情況
那麼,違規改裝小電驢
會導致什麼樣的風險?
商家將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案情回顧
楚某某在上海經營着一家電動自行車行
近兩年間,她持續對外銷售
搭載標定電壓大於48v的
超規格蓄電池電動自行車
涉案電動自行車共計20輛
銷售金額達人民幣6萬餘元
經查證,這批電動自行車
均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要求
2021年10月,楚某某被抓獲
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並退贓人民幣1.8萬元
檢察院認爲
應以銷售僞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並同時向法院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要求楚某某公開賠禮道歉
召回已銷售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消除隱患
並支付賠償款
法院經審理認爲
楚某某作爲車行經營者、銷售者
在電動自行車上改裝安裝超標準的蓄電池
致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的
最大輸出電壓、車速限制等
均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銷售金額達人民幣6萬餘元
其行爲已構成銷售僞劣產品罪
綜合楚某某認罪認罰、主動退贓等表現
依法可從輕處罰、從寬處理
最終,法院以銷售僞劣產品罪
判處楚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針對檢察院提起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認爲
楚某某對外銷售電動自行車
理應確保產品質量符合標準
但其卻違反法律法規
對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
搭載超規格蓄電池並對外銷售
存在交通、火災等公共安全隱患
並將導致衆多消費者及其他不特定公民的
人身、財產安全處於受威脅的狀態
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法院判決楚某某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要求楚某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
在國家級媒體
就其銷售僞劣產品的行爲公開賠禮道款
併發布消費警示
召回已銷售的超標電動車並消除隱患
公益訴訟中有關賠償的訴請已達成調解
法院將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後予以確認
法官心語
1.銷售不合格電動車將承擔法律責任
電動車是人們日常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爲保障公共交通道路安全,國家有關部門專門發佈實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規定強制性國家標準。然而現實生活中,違規改裝電動車的情況屢見不鮮,甚至常常導致發生車輛自燃、超速撞人等事故,給道路交通帶來極大安全隱患。
本案判決嚴厲打擊了在電動自行車上違規搭載超標準蓄電池的行爲,爲違規改裝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商家敲響了警鐘,任何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經營性改裝都將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本案也是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是對城市公共安全領域公益訴訟的一次有益嘗試與探索。
2.電動車違規改裝風險大
搭載超規格電池後,電動自行車的車速會相應提高,超過國家標準的25公里每小時速度上限,大大動性能的安全係數,具有交通、火災隱患,對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存在威脅。
據上海火災鑑定中心及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的不完全統計,2013年至2019年9月,本市共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1057起,造成31人死亡,35人受傷;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本市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381起,造成20人死亡,16人受傷,均存在配置超標蓄電池的情況。
3.合法合規經營,文明安全出行
爲了小家的幸福,更爲了大家的安全,商家在銷售電動自行車時應理性應對客戶需求,在合法範圍內進行基礎調整。
消費者應從正規渠道選購合法合規的電動自行車,嚴格遵守相關車檢規定,不違法改裝,依法停放並在專門區域充電;在騎行時應全程戴好安全頭盔,不違反規定載人,不爭道搶行,依法行駛在非機動車道,時刻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
第31期
來源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門:研究室、刑事審判庭
文字:施迪
攝影:賀天牧
視頻:李劍平、李雅瀾
部分圖片來源網絡
責任編輯丨陳鳳
聲明丨轉載請註明來自“上海高院”公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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