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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房屋辦理產證糾紛

  很多時候,想寫點文章,但是不知從何處下筆,正好接到一個諮詢,就從房產過戶這個問題來聊兩句。因爲購買的是拆遷房,因爲客觀原因當時無法辦理產證,過了六年之後,產證終於辦下來了,但是原房主不願意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因爲這個房產在最近幾年價格翻了幾番,原房主要求購房人再加十萬元,購房人猶豫不決。這種情況,一般建議購房人起訴到法院要求過戶,只要拿到法院的判決書,就算對方不配合過戶,也可以直接到不動產交易中心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淺析房屋辦理產證糾紛

  雖然我們的經濟已經相當發達,但其實很多人的法律意識還是沒有跟上,對法律的信任度還不夠,遇到問題也會諮詢,但是很多時候並不願意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利益,而是相迷信關係或者想私了。在這個諮詢的案例中,購房合同簽訂,雙方的權利義務就很明確,當初沒有過戶是因爲拆遷房的性質決定的,並非購房人不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現在房產證能夠辦理,原房主有協助購房人辦理房產過戶的義務。起訴到法院,判決協助過戶後,就算對方不執行,法院也可以強制執行。

  對於協商過戶,一般要價很高,而且無法確保支付這個要價後,就能實現產證過戶,在簽字時臨時加價也屢見不鮮。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勇敢的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力上睡覺的人。一邊感慨世風日下,別人不尊重契約精神,一邊又自願被別人敲詐,這着實解決不了問題。

  此文寫於2021年1月,因其他平臺協議到期,轉載到本平臺。註明一下寫作時間,因爲法律條文更新換代非常迅速,有些文章的部門內容具有一定的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