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醉駕

東莞醉駕看守所同其他人是否會在一起?

醉駕2.81W

東莞醉駕看守所同其他人是否會在一起?

醉駕的危害顯而易見,可還是有那麼多的人明知故犯。爲了預防並且杜絕此類現象的屢屢發生,我國的機動車駕駛管理法在這一方面規定得很明確,從嚴處理。那麼,東莞醉駕看守所同其他人是否會在一起?

一、東莞醉駕看守所同其他人是否會在一起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第四款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1]

2010年4月1日啓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分值》中規定,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醉酒駕駛者,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爲屬於醉酒駕車。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爲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爲醉酒駕車。

看守所:用來關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注意是涉嫌,有嫌疑,因爲公安機關還沒有查清楚,又怕人跑掉,所以要先關進看守所,防止嫌疑人逃跑,隱匿,自殺等等情況.

如果嫌疑人被查清楚確實有罪,被法院審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會被關押到監獄了,當然被判的刑期比較短或者拘役一類的刑罰就在看守所執行了,諸如酒駕醉駕。

監獄:嫌疑人被查清楚確實有罪,被法院審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會被關押到監獄服刑,刑滿纔會釋放.

拘留所:跟監獄類似,是因爲某人觸犯了治安管理法,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了就會關進拘留所,行政拘留的時間都比較短,到時間就把人放了,就是說你的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完了,沒事了.

會,因爲醉駕通常會被判罰金與拘役,而拘役是一種刑期較短的處罰,沒有必要再專門關到監獄裏面,所以只需要關在看守所裏也就行了,而如果不想被拘役了也可以花錢保釋。本站爲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