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事故多少年?
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都是違法的行爲,國家將醉酒駕駛入刑不僅僅是爲了更好的防止有人醉酒駕駛,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因爲醉酒或者飲酒駕駛的人對路況的判斷是很容易發生誤差的,所以應當禁止醉駕,接下來讓小編告訴大家飲酒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事故多少年?
一、飲酒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事故多少年?
如果單純是飲酒後、未達到醉酒程度駕駛機動車,未發生交通事故的,則處以治安行政處罰;
如果是醉酒駕駛機動車,未發生交通事故的,則構成危險駕駛罪;
如果飲酒後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則構成交通肇事罪。
二、醉駕交強險是否賠付
“酒後駕駛”包括“飲酒後駕駛”和“醉酒後駕駛”,飲酒與醉酒的判斷標準,請參照此文《飲酒駕駛、醉酒駕駛的標準、檢驗及行政處罰責任》。保監會所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中,僅規定駕駛人員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除了墊付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部分外,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承擔墊付和賠償責任。這一規定,意味着對於飲酒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對於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交強險需依法賠償。
對於“醉酒駕駛”和“無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人身損害損失,本站交通事故欄目組認爲交強險應當予以賠償,請參見此文《醉酒駕駛、無證駕駛與交強險的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雖於2009年10月20日,對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的內容)中“財產損失”如何理解的請示作出答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認爲
“醉酒駕駛”和“無證駕駛”情況下,交強險的死亡傷殘賠償責任限額部分,保險公司免賠。 但是該答覆就其性質而言,不屬於司法解釋的範疇。即便在有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交強險的承保保險公司將該答覆作爲抗辯依據提交給人民法院,但是也存在人民法院不適用該答覆內容,判決即便存在無證駕駛的情形,保險公司對受害人的人身損害給予賠償的案例,具體可參見此文《無證駕駛致人身損害,不是交強險免責事由,2010年人民法院報新聞一則》。
綜上所述,小編已經告訴大家飲酒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事故多少年了,如果您的情況比較複雜的話可以委託律師,律師會告訴您具體的案件情況,醉酒駕駛是一種違法行爲,甚至會構成犯罪,所以在喝醉酒之後千萬不要開車,這是對自己的負責,也是對他人乃至社會的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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