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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無證醉駕5年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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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無證醉駕5年怎麼算?

我國在最近的這幾年已經將醉駕列入刑法,關於醉駕的管理也是越來越嚴格,司機只要是醉酒駕駛的,就會被吊銷駕駛執照,同時在五年以內不能再次考取。但是,在這五年以內也會有一些有醉酒處罰的司機存在僥倖心理,會無證駕駛汽車。本文就爲大家整理了關於無證醉駕5年怎麼算的相關問題分析。

一、刑滿釋放未5年,無照駕駛醉駕算累犯嗎,怎麼處理?

刑滿釋放未滿5年,又無照駕駛醉駕機動車的,不屬於累犯。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但其法定最高刑罰爲拘役,不符合累犯所要求的“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規定,故不構成累犯。

但是在量刑時,應考慮其有犯罪前科的情節,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刑法》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關於醉駕後5年內禁駕機動車處罰的問題

醉酒駕駛機動車者駕駛證直接吊銷

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從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將開始實施。修正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爲作出相關刑事處罰規定後,不需要再實行拘留處罰,因此,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刪去了對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爲人拘留的規定。

同時,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爲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爲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後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將被終生禁駕

根據修改後的法律,酒後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駕駛員將面臨終生禁駕。

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後駕車者最少罰1000元

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還大幅提高了對酒後駕車的罰款額度和暫扣駕照期限: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從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改爲6個月;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拘留和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此外,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處罰,將罰款從500元提高至5000元,並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爲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這就是關於無證醉駕5年怎麼算的相關問題分析。我國在這些年來,私家車輛的數目越來越多,這也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越來越多。而關於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也大部分是由於醉酒駕駛造成的,所以我國纔會越來越重視關於醉酒駕駛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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