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在法庭上自辯要怎麼說?
俗話說得好,酒後莫開車,開車莫喝酒,現如今因爲醉駕酒駕引發的交通事故屢見不鮮,那麼在事後我們應該如何在法庭上爲自己自辯呢? 小編在這裏告訴大家在自辯時可以說自己已經認識到了錯誤以及今後如何改正,那麼具體可以怎麼說呢?小編爲大家進行了簡單的整理。
一、醉駕在法庭上自辯要怎麼說?
敬愛的法官:經過法庭教育,我深刻地認識到我這次醉駕的嚴重危害。我感到非常幸運:假如警察叔叔沒及時發現我喝醉酒並迅速將我擒獲,我可能會釀成一次慘重的車禍,必將毀掉我的家庭和另一個家庭的安寧、幸福,造成車毀人亡的悲劇。通過這一事件,我深刻領會了酒駕對社會的嚴重危害,我在今後工作和學習中堅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並規勸身邊的親戚朋友也做到這一點。也希望法官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二、醉駕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可以看到,醉酒駕車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如果大家真的發生這樣的情況一定會感到悔不當初,所以爲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車主們一定要小心駕駛。如果大家還有不懂的地方,可隨時向本站網站上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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