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強行闖關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有些員工爲了完成公司的工作,而且也是要鞏固跟客戶之間的合作關係,所以在應酬的時候是不得不出去喝酒的,這種在生意場上已經不成文的某一種規矩是有些人醉駕的非常荒唐的藉口,這簡直就是等同於在拿自己的生命給公司完成業績的。下面小編要給大家普及的法律常識是醉駕強行闖關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醉駕強行闖關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6)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二、我國對醉駕如何罰款?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由此可見,醉駕強行闖關我國刑法當中並沒有對這種行爲有着確切的量刑標準,但是提到這種行爲肯定是屬於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的。醉駕的司機在正常情況下應該要做的就是配合工作人員的調查取證,強行闖關無異於是錯上加錯,並且這種做法到最後完全就是得不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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