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舉證責任分配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舉證責任分配是怎樣的

我國由於購買車的人越來越多所以導致頻發了很多交通事故,在我國交通事故發生以後是需要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的,在這個時候大家可以進行舉證,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交通事故舉證責任分配是怎樣的吧。

交通事故舉證責任分配

1、一般原則:“誰主張,誰舉證”。

即交通事故當事人有一方提出某項主張,那麼誰提出的就由誰來提供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如果沒有相關證據證明自己所提出的主張,那麼他自己就應該承擔因爲沒能證明自己主張的不利後果。

舉個例子:如甲爲受害方,他向法院說明自己住院期間花費了10000元,可是他沒有醫院開具的相關發票來證明,可是對方卻有證據證明甲只花了5000元的醫藥費。在此案中,可能甲真的花了10000元的醫藥費,可是就是因爲自己沒能提供證據證明,導致法院就可能認定他只花了5000元的醫藥費。

2、特殊規則:舉證責任倒置。

指基於法律規定,將通常情形下本應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種事由不負擔舉證責任,而由他方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或不存在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該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舉證證明,則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的一種舉證責任分配製度。

在交通事故中的舉證責任倒置只存在於機動車輛和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情形,由機動車一方負舉證責任,如果機動車一方不能夠證明非機動車或行人一方有故意或過失,則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下,並不是說所有的舉證責任都歸於一方當事人,而是因爲很多舉證由原告舉證不好舉證,那麼就倒置舉證責任。對於其他需要舉證的,還是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

上面就是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交通事故舉證責任分配的相關內容,感謝大家閱讀由本站的小編爲您帶來的問題,若您對於這個問題還有疑問或者還有不清的地方,不妨找尋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爲您具體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