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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公司的車發生交通事故滿足哪些條件是工傷

駕駛公司的車發生交通事故滿足哪些條件是工傷

一、駕駛公司的車發生交通事故滿足哪些條件是工傷?

1、必須在上下班途中。包含兩個條件,上下班路線和上下班時間。不一定是必經路線,只要是合理的路線則可。關於時間,我們認爲遲到、早退也是上下班時間。需員工向工傷認定部門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證據。

2、必須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老的規定要求是機動車交通事故,修訂後的條例不再限定爲機動車),雙方事故還是單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則可。

3、必須是本人在事故中不負主要責任(當然包括全責),即本人無責、次責或同等責任。需注意的是,近期有一種趨勢,即交警部門在事故責任較難認定的情況下,往往不再認定責任,而是隻出具事故證明書,將責任認定交由法院來完成。

二、交通事故司機和車主誰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情況下司機和車主都是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除非司機和車主之間有明確的約定,就按約定執行。

(一)肇事車輛爲個體戶、承包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主,僱用司機從事運輸,車主或僱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二)肇事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三)肇事車輛司機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四)肇事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或分享盈利視爲共同車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五)車輛合法佔有人經車主同意,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合法佔有人和第三人爲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六)肇事車輛司機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擅自用車,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車主負責墊付;

(七)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險情人爲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爲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開着公司的車發生交通事故以後,是本公司職工對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這樣的交通事故肯定不算工傷,另外就是公司可能還得承擔一定的連帶賠償責任,但公司承擔了賠償責任以後可以向員工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