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管轄地是哪
當事人就交通事故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必須要向知道自己應該向哪裏的哪個法院提交起訴狀。這就是交通事故訴訟管轄地的問題,那到底實踐中該如何確定這個管轄地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訴訟管轄地是哪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屬於民事侵權賠償,根據侵權行爲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
這個問題其實涉及民事訴訟法中管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
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如被告爲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其住所地爲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如被告爲公民的,其住所地爲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爲住所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二、交通事故的處理部門是哪個?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兩個以上管轄區域的,由事故起始點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指定管轄前,最先發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救助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前期處理。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時將案件移送其他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案件管轄發生轉移的,處理時限從移送案件之日起計算。
軍隊、武警部隊人員、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規定處理。需要對現役軍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軍隊、武警部隊有關部門。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交通事故訴訟的管轄一般是根據侵權行爲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而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則往往是由事故起始點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本站小編爲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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